申请商标不容易,需经过近一年的审核,过三关斩六将终于进入了初审公告,当你的商标进入初审公告的时候,被提出异议,面临权利流失的风险,商标被知名品牌异议了怎么办?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商标异议的意思:
商标异议 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
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
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商标异议:
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异议答辩
当
商标注册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据统计,被异议商标的数量约为初步审定公告商标的2%~3%,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代理机构,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因而,当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时,申请人需要保持冷静,即使做好异议答辩,和代理机构共同努力力求答辩成功。
异议如何攻破的几个入手点
异议文件中可以看出具体是哪个人或哪家企业对商标提出的异议,当遇到知名品牌提出的异议,申请人也不必惊慌,根据异议理由逐一分析攻破,如何破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被异议商标已经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初审,说明该商标从一定程度上讲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比如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不属于近似商标。
是否归属同一行业?
知名品牌异议他人的商标,很多情况和所属行业不一致。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及方式等方面有明显的差别,不属于类似服务。服务不同,或使用产品不同,消费或服务对象明显不同,因而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并无关系。
是否是恶意异议?
异议人有些为恶意异议,即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利用
商标异议程序阻止他人的商标及时注册,众所周知,一旦初审的商标被他人异议,至少要增加10个月的时间,延长了
商标不受法律保护的空白期。针对此项情况,被异议人更应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是否有使用证据材料?
如申请商标的设计理念,含义;发展历程;加盟店;公司招牌,加盟商门头等任何使用商标的地方;销售发票,纳税申报证明;广告合同,宣传单页手册;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等。